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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国昌实验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 实验室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于所配的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易见、易取的明显位置,专物专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准移位或挪做它用。

2.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对使用电器的绝缘、负荷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以防电阻使用过大而发生火灾事故。实验室内的电器设备(电炉、电箱等)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如遇停电时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开关。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通知有关单位,并写出书面报告。

4.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迅速组织扑救,并在事后写出书面材料,如实反映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

5. 易燃、易爆、放射源、有毒、剧毒、麻醉和病毒、菌种等,在存储、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操作。在搬运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剧烈震动和撞击。

6. 凡性质相抵触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开保管,禁止混合存放。

7. 实验室内安装电器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实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随意更换保险装置,不准随意乱拉电源线或扩大电容量。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出安全负荷。

8. 实验室所需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使用不完应立即清理归库妥善保管。不得留在实验室内或擅自保管。

9.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的畅通。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