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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国昌实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一、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一)、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三)、负责安全的部门或同志应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和分管领导汇报;  

(五)、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二、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制订计划,收集、编写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三)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五)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三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三、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2、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学校食堂的卫生、消毒和食物的储藏管理等情况。

5)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3、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4、值班制度  

1)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周密安排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2)节假日值班应安排领导干部带班。  

3)能正常工作的教职工都有参加本单位值班的义务。  

4)夜间值班一律安排男同志,年龄偏大,身体状况欠佳的教职工一般不作安排。

5)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6)校园日常值日人员须佩戴值日标志,重点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上放学时,值日人员应重点加强校门周围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不法人员侵害和预防交通事故,注意学生进出校园是否有异常情况。课间休息时,值日人员应到校园巡视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时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举止。值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应及时查问。发现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或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放学后要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会室、仓库等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设法解决。  、   

7)夜间、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查问清楚,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告有关部门。如发现盗窃、火灾等立即拨打“110”或“119”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 、

8)认真做好值日记录,交接手续完备。

四、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制订计划,安排时间,针对不同年级确定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文明守法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懂得文明守纪、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  

2、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余时间,学校都应负起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责任;应组织教师在学生进出、活动、学习、生活的场所值勤,避免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

3、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场地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活动环境。  

五、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2、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3、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4、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5、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6、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7、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8、不得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要进行下水前的准备活动;要限定活动时间;要组织安全保护和救护小组;游泳结束,一定要清查人数。组织学生到天然游泳场游泳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  

9、组织学生进行远足、登山、野营等活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出市活动应执行报批制度。  

10、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六、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市区或辖市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市区集体活动,必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4、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5、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6、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7、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8、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七、 在校学生接送制度

1、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早上学生入校一律从学校北门处进入,正常情况下家长在校门口止步,学生自行入园,家长车辆一律停在校门外。

2、 中途家长有特殊情况要求入校必须登记。

3、下午家长接学生离校按正常的作息时间在园门外等候,由当班教师将学生组织好,交到家长手中。  

4、学生每天的离校都必须由家长接送,不允许学生自己一个人离校。  

八、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案件的发生。  

2、严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台、橱、柜内过夜。  

3、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4、每天下班应关好门、窗、橱、柜,关闭电器电源。

九、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防盗门窗,配备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关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

2、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箱,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3、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的,必须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放在财会室保险箱内过夜,否则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必须追究全额赔偿责任。  

4、学校领导如同意财务室存放大额现金过夜,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设施防、技防应符合有关安全防范要求,还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守护人员。

5、学校部门和个人如有大额现金交财会室,应在下午400之前办理。学校要加强各项收费安全管理工作,教职工不要将所收现金放在办公室内或带回家保管,要及时交财务室,如违反规定造成所收现金失窃或短少,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6、财务人员去银行解、取大额现金,单位应安排保卫人员。

7、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8、 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十、计算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微机管理小组、微机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建立微机管理档案。对微机进行登记,要明确数量、型号、分布及联网、维修、使用情况。

3、加强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人员离开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锁。

4、做好防火工作。室内装璜要符合防火要求。要有严禁烟火标志,配置灭火器材。

5、严格按规定设置电器线路,使用合格线材。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不合格电源。

6、严防黄毒及计算机病毒,定期检查硬盘内容。发现新的计算机病毒、数据破坏严重的以及利用计算机观看、复制、制造、传播黄色淫秽物品和反动内容的,应迅速报告校长室。  

7、建立各类软件的购买、使用台帐。学校软盘由专人统一保管。不得自带软盘进入机房,外来软盘上机均应登记并严格检查。  

8、上机应定人定机。禁止玩游戏软件,不得破坏系统和擅自设置口令,不得攻击加密系统。  

9、教师应经常巡视学生的上机情况。学生上网应在教师的监督之下进行,并做好上网登记。  

10、上机完毕,及时按要求填写上机记录卡。

11、微机不得擅自供校外人员使用。  

12、爱护机房内所有设备,人为损坏计算机房设备应予以赔偿。

十一、多媒体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2、加强多媒体操作规程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独自使用。

3、建立多媒体教室使用台账。  

4、加强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人员离开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锁。

5、做好防火工作。室内装璜要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烟火,配置灭火器材。  

6、严防黄毒及计算机病毒,定期检查硬盘内容。发现新的计算机病毒、数据破坏严重的以及利用计算机观看、复制、制造、传播黄色淫秽物品和反动内容的,应迅速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7、禁止玩游戏软件,不得破坏系统和擅自设计口令,不得攻击加密系统。

8、多媒体教室内所有设备,人为损坏多媒体设备应予以赔偿。

十二、档案室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安装防盗设备、配备灭火器材,标示严禁烟火标志。

2、配置合格的档案箱、柜;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3、建立健全档案登记、传阅、归档、借阅等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泄密。  

4、档案要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内容不外传。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档案。  

5、报废的、过期的档案材料及档案工作中形成的不需进档的草稿纸,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送往有关地点监督销毁,确保保密安全。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人为的、自然的损坏。

十三、打印室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打印、复印审批、登记制度。  

2、加强对油墨、蜡纸、纸张等易燃物品的管理。室内禁止吸烟。配备灭火器材。

3、加强对电脑等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病毒和黄毒,安装防盗设施。

4、做好试卷和文件的保密工作。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5、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十四、实验室、实验器材室、药品室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性质相抵触的应分室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

5、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  

6、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7、做好防潮工作。  

8、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十五、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由总务处归口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3、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4、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乘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5、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6、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要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十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防病从口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定期体检,并经常搞好个人卫生,符合上岗要求。  

2、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购、不烹调,防止食物中毒。  

3、做好炊具、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搞好内部环境卫生;防止食物霉烂变质。

4、严格管理各种票证和现金。建立食品出入库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5、保管室须安装防盗设施。经常检查门窗安全,下班时关锁好门窗。

6、做好防鼠、防毒、防火工作。  

7、按时就餐,有序就餐,不得拥挤、起哄、打闹。

8、食堂工作区域,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十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

4、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6、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食堂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7、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8、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9、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11、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食堂进货制度  

1、禁止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有毒、有害的食品。

2、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3、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5、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6、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7、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十九、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1、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2、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3、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进行清洗。

4、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5、非食堂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二十、食堂消毒制度  

    为加强学校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对食堂的餐具、炊具、室内设施作如下规定:

1、食堂对炊具、餐具,坚持每次用餐后用消毒水清洗。每天对餐具用蒸气蒸10——20分钟,对消毒后的炊具要有保洁措施。

2、每餐后对食堂的地面用漂白粉消毒,消毒池不洗食品和污物。

3、每餐前食堂工作人员用消毒水洗手,再上岗。

4、学生每次用餐前在厨房外用消毒水洗手、洗碗。

5、加强除“四害”工作,消除有害生物繁殖的场所。

6、食堂工作人员的鞋袜衣帽常用消毒水消毒。  

7、使用药物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物,正确配制使用,保证消毒有效。

二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2、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4、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5、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9、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10、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11、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12、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3、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中小学消防知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二十二、学校用火管理制度  

1、学校内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宿舍区应设为防火重点部位,张贴禁火标志。校园内禁止设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库房(少量化学实验用品、食堂燃料等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加强管理)。食堂厨房、木结构教学、生活楼等易燃易爆部位应设立安全监督岗,严密制定防火措施。  

2、防火重点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防火责任人,根据需要配好灭火器械。  

3、防火重点部位要严格控制一切火种,不准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焚烧垃圾,严禁使用煤油油炉、酒精炉、电炉等燃具,不得在防火重点部位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须报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领导审批,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十三、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2、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3、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4、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5、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6、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二十四、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1、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及时汇报校长室,学校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  

2、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件,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五、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校内治安管理,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2、对不认真贯彻上级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部门,学校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经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部门,由学校给予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5、对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按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对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